2)第9章 该隐的记号(1)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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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显然,被杀害的兄弟的血在这里被看作构成了对杀人者的一种真实危险;它玷污了大地,还妨碍它出产更多的东西。

  因此杀人者被认为败坏了生活源泉,并因此使自己以及可能包括别人的粮食供应遭受了危险。根据这一观点可以明白,一个杀人者应该回避并被逐出自己的国家,他的存在是对国家的持续威胁。他是致病的瘟疫,散发有毒的空气,传染着死亡的疾病;只要他的一触就会使大地凋零。因此我们可以理解《阿提卡法典》的某条法规:杀人者被驱逐后,如果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对他提起第二次指控,则允许他回到阿提卡为自己辩护;但是他的脚不可以踏上陆地,而必须呆在船上说话,甚至这条船也不许抛锚或者把跳板搭在岸上。法官避免与罪犯有任何接触,因为他们审理案件是坐在或站在岸边的。很明显,法典的这条规定是旨在将杀人者置于隔离状态之下,恐怕他一接触阿提卡的土地,甚至通过铁锚或跳板间接接触土地,也会使土地枯萎。基于同样的理由,假如此人出海时不幸被海流冲到他曾经犯过罪的地方,实际上固然允许他在岸边搭一个帐篷,等待另一只船前来带他离开,但要求他始终把脚放在海水里,分明是为了阻止或者至少削弱想必被他渗透进泥土的毒素。

  《阿提卡法典》这样加在杀人者身上的隔离措施,可以在新几内亚东南端外的多布岛上未开化民族至今对杀人者施加的隔离中见到相似现象。在这个岛上住过十七年的一位传教士就此写道:“可以与妻子的亲属打仗,但不许吃死者的尸体。那个打死自己妻子亲属的人,从此以后不准食用他妻子村子里的一般食物或水果。只有他的妻子可以煮食给他吃。

  如果她的火熄灭了,她不准向她村子里任何一家索取燃木。破坏这个禁忌带来的惩罚是她的丈夫会死于血中毒!杀死一个血缘亲属会使杀人者受到更严厉的禁忌。在头领嘎嘎努莫列杀死了自己的表弟之后,他就不被允许回到自己的村子,不得不为自己建一个新的村子。他必须有自己单独的葫芦瓢和小铲子,一个水瓶和他独用的杯子,一套特别的炊事用具;他必须从别处为自己弄来椰子和水果解渴;他的火必须尽量保持长期不熄,而假如火熄灭了不可以从别处引火重新点燃,只许自己摩擦生火。

  如果这个头领破坏了对他的这个禁忌,那么他兄弟的血就会染毒他的血,他的身体就会肿胀,他就会死得十分痛苦。”

  在多布岛的这些事件里,人们认为,只要杀人者敢于进入死者的村子,或者哪怕是间接与这个村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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