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三百八十章 在明朝,百姓能抓官吏_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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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鸣冤之权,莫要忘记,太祖规定,若欺压百姓过甚,百姓可以将你们抓起来押解京师问罪!”

  百姓可以抓官?

  没错!

  洪武十八年、洪武十九年,朱元璋几次下旨,允许百姓将贪官污吏抓起来,押赴京师。

  当时确实有百姓抓官的,比如常熟县民陈寿六因遭到县吏顾瑛的欺压刁难,一怒之下,带着子侄将顾瑛擒拿,然后手持《大诰》赴京告状。

  朱元璋亲自处理,不仅赏赐了陈寿六钱财衣物,还免去三年徭役。

  为了保障这一项制度完美执行,朱元璋还下令,敢阻拦百姓的官吏,一律严惩。比如“敢有邀截阻挡者,枭令”,“关津渡口毋得阻挡”。

  但规定是规定,依旧有“官官相护”的时候,朱元璋干掉了一批官员之后,直接下令:“其正官、首领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

  意思很明显,谁再敢阻拦百姓抓官赴京,那就灭他全家。

  于是,在当时出现了不少百姓抓官的事。

  只不过这项政策有着极大的漏洞,施行没几年就行不通了。

  原因很简单:百姓干不过当官的。

  当官府与里长、富户联合起来的时候,一群打手都在,哪个百姓能抓得住?

  而且还有些地方借朱元璋的这一条命令,形成了恶霸势力,对于新来的不配合的县令,直接诬陷个罪名,送到京师去……

  久而久之,这政策就成了一纸空文。

  李存进想不到的是,朱元璋都死了,这些制度早就被人忘了十几年了,竟还有人翻出来。

  这一定是刁民,一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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