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5章 大洪水(4)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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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作者的另一个重要差异涉及洪水的持续时间问题。在耶和华文本故事里,大雨持续了四十个日日夜夜,之后挪亚在船上还待了三星期,直等到水退和陆地显现、能够上岸为止。据此估计洪水一直持续了六十一天。另一方面,在祭司文本故事里,洪水持续了一百五十天才开始减退,洪水总共持续了十二个月零十天。考虑到希伯来人采用的是太阴历,十二个月计有三百五十四天,再加上十天就成为太阳历,有三百六十四天。因此祭司文本作者确认,洪水持续时间大约为太阳历一年,于是我们可以放心地断定,他生活时期的犹太人已经学会根据对太阳的观察而修正太阴历的严重错误了。

  其次,两个作者在提到洪水原因时也表现出分歧。耶和华文本的作者认为滂沱大雨是产生洪水的唯一原因,而祭司文本的作者则说水是同时从地下涌出和天上落下的。

  最后,耶和华文本的作者描写挪亚为了感谢从洪水中逃生,建造了一个祭坛,并向神供上牺牲。可是祭司文本的作者根本没有提到祭坛和举行祭祀;毫无疑问是因为根据他采用的利未人的律法,除了耶路撒冷的神庙之外,任何地方都不能有合法的祭坛,还因为对挪亚这样的凡人来说,举行祭祀是闻所未闻的僭越,是对教士权力的严重侵犯,这种权力是他做梦也不会让给这位可敬的族长的。

  因此,对耶和华文本和祭司文本中的这两个故事所作的比较,强烈地支持了批评家们的结论,即这两个文本最初是彼此独立存在的,耶和华文本的故事比祭司文本的故事要早得多。因为耶和华文本的作者显然并不知道关于唯一圣所和除了耶路撒冷之外禁止随处祭祀的律法;同时因为这个律法是在公元前621年由约西亚王第一次明确颁布并在生活中实施的,由此可见,耶和华文本必定编成在某个早于该日期的时候,并且很可能要早许多。基于同样的原因,祭司文本必定编成在某个晚于该日期的时候,很可能是一个重要时刻,因为其作者无疑知道唯一圣所的律法,他不允许挪亚破坏它。因此,如果说耶和华文本的作者在他的时代质朴地建立世界创生最初时期的宗教法规和表达形式时,透露出某些古代淳朴性,那么祭司文本作者反映的是更晚时期,这个时期制订出了宗教演化的明确理论并将其严峻地运用于以往的历史。

  只需将关于大洪水的希伯来故事与巴比伦故事稍作比较,就足以使我们相信,两个故事并非完全独立,要么是一个故事来自另一个故事,要么是两个故事具有同一个来源。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太多,而且很详细,实在不可能是偶然的。两个故事中,都是神力决定要借大洪水毁灭人类;两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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